本报讯(记者 杨富东) 近期,省纪委通报了8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在党员干部中引起良好反响。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串起了一条明责、履责、追责、问责的链条,确保 “两个责任”履行过程中不挂空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2013年以来,全省共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016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厅局级干部43人、县处级干部233人。
为了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界限,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省委从制度层面对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确保明责有理有据,履责有规有矩。其中,《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等制度,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为责任清单,为各级党委明责定规、指明履责“路径”,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将监督责任细化为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落实情况等7个方面的内容,并列出了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负面清单”,铸起了制度约束的“防火墙”。
此外,省纪委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制度,并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自2014年实施述责述廉制度以来,全省共有6批63名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覆盖所有市州和省政府组成部门。近13万名科级以上干部在各级纪委全会和年度责任制考核会上述责述廉。一个个“辛辣”的提问让领导干部们红红脸、出出汗,真正让党员领导干部负起责、用好权。
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难题和可能出现的“掌柜甩手不监督”的情况,省委以追责为抓手,出台了《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梳理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等10个方面需要重点监督的内容,明确15种监督方式和8种责任追究情形,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