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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严禁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未获许可证的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

2017-09-05 08:32:1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昨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电视圈内“炸开了锅”。

这个《通知》到底会对观众追剧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业内人士又怎么解读《通知》的内容?

追剧者这两点值得注意

《通知》共14条,从电视剧创作规划,到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播出结构及电视剧、网络剧的管理,再到电视剧相关人才培养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记者留意到,其中有两条会对当下观众追剧产生直接影响,值得特别关注。

《通知》第四条规定:“完善电视剧播出结构。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和电视剧频道、各省卫视综合频道、从事电视台形态服务的重点视频网站,每年都要在黄金时段安排播出弘扬时代主旋律的重大革命历史、农村、少数民族、军事等题材电视剧。很明显,这相较目前观众比较熟悉的每年抗战重大纪念日前后会有大量抗战题材剧开播,范围有了拓宽,农村、少数民族题材的主旋律剧接下来应该会增多。

还有第六条指出,“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这表明今后从题材到拍摄手法,再到剧名确定、宣传等都会和电视台播放的剧一样,不太可能再有此前有观众看完网剧大呼尺度比电视台播出的剧大不少的情况了。同时,《通知》还规定“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圈内关注“明星限价”细则

《通知》的第三条是被关注最多的。其中特别提到“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综艺节目、网络剧参照电视剧的规定执行”。

“有规范性的规定肯定是好事,但关键还是要看怎么落实。”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傅晓阳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自己最关注的有两点:一是“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二是“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

傅晓阳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在我们的电视剧制作播出已经走到一个死胡同了……收视造假和明星片酬太高都是利益驱动所致。”

“收视率造假可以通过多参考调查样本、模式等技术手段来解决,但明星片酬居高不下,作为市场行为,想有所改观难度不小。”傅晓阳说,业内其实也组建过购剧的价格同盟,“比如大家约定好,价格超过多少万一集大家都不买,但遇到有热门明星、话题的,你不要,总会有出得起高价的人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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