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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代购者要注意 这些行为涉嫌犯罪

2017-09-05 05:31:4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最后,要看代购合不合法,还要看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若网上代购者故意逃避海关检查,或者以自用的名义通过海关检查,但实质上用于销售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均属于逃避关税的行为,涉嫌走私。

案例二:卖进口真药涉嫌销售假药罪

近日刘某因代购进口药品转卖获利,涉嫌销售假药罪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年初,刘某因自家孩子偶尔感冒咳嗽,通过海淘从德国买了一些儿童感冒药品。使用后刘某感觉效果不错,而且还常在朋友圈看到有人“晒”同类药品。“这么多人都在用,需求量肯定很大!”刘某跟家人商量后,在某电商交易平台开通卖家账户,并从德国相关药品的官网上订购了一些儿童止咳糖浆、退烧果汁等。随着生意越做越好,货品需求量也在增加,刘某家中囤积的货品越来越多。

7月,派出所民警在刘某家中共查获其从德国购进的各类进口药品共1287盒。

调查:德国、日本药品销量最好

太原市民赵女士,今年85岁。从两年前开始,赵女士的腿开始隐隐作痛。刚开始,疼痛时断时续,痛感还能忍受。后来,几乎到了疼痛难忍的状态。赵女士的家人带她看过很多次大夫,大夫建议手术。可是,赵女士年事已高,她自己和家人都不主张进行这样的手术。为了缓解疼痛,赵女士的家人给她买过很多种膏药,都收效甚微。去年年底,赵女士的孙女给她从网上买了一种日本生产的久光膏药。结果,贴了两贴,基本止住了疼痛。

记者随机对十多位年龄在20岁到30岁左右的太原市民进行了调查,半数以上有过从代购处购买药品的经历。其中,以德国和日本的药品口碑最好,需求量也更大。

律师:没有获得批文一律算假药

张建华提醒,国家对假药、劣药有严格规定:药品进口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即使是真药,只要没有获得此批文的,一律算假药。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即便是没有受害者只有受益者,也按销售假药罪入刑。

本报记者 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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