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四川常抓不懈。
早在2011年,四川就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每年年中、年底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调查。2016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数为84.81,同比上升0.31,实现“十连升”。
四川建立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4个一级指标及15个二级指标,由第三方专业民调机构——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实施,随机选择群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分,通过加权计算,形成满分为100分的群众满意指数。迄今,11次社会评价共拨通电话264万个,完成有效样本39.14万个,14.75万名受访群众反映有关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
崇州市退休干部张鹏就曾接到过评价电话问卷调查,“隔三岔五就能在当地媒体看到反‘四风’、反贪腐的通报,这让我感受到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
有了评价结果还不够,最大化运用才是关键。四川将各市(州)、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年度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且所占分值不低于30%。开展社会评价以来,已先后取消4个市(州)、12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对综合排名末位的市(州)和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函告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党委、政府认真分析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