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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严禁借党建名义公款旅游、组织会餐

2017-09-04 18:17:3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日前,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关于《办法》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深刻阐明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提出了一系列党的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中央做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树立了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拓展。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正常有序规范开展,加强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下,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研究印发了《办法》。 

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7条,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办法》提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要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备案审批管理。各单位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办法》规定了党建活动经费的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并明确了相关标准和列支渠道。《办法》要求,开展党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

三、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包括中央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基层党组织)。考虑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上有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其中有的单位内设司局也建立了机关党委,《办法》所称各单位机关党委为各单位本级机关党委。  对于事业单位,《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考虑到事业单位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资金来源较多,《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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