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5年2月9日,原告方李女士在被告网上一号店自营平台处以5688元购买一款全网通国行版A1586型金色64Giphone6手机一部。次日,原告收到商品并激活使用。后原告收到2015年7月13日开具的盖有被告公章的发票一张。2016年2月2日,该手机在原告正常使用过程中突然黑屏并无法开机。次日,原告将手机送往位于四川北路1717号嘉杰广场的上海苹果官方授权维修中心检测,此为手机打开该手机机身。检测结果为:内部有颗螺丝生锈,疑似进液。2016年2月4日,原告经安排至大宁国际苹果店欲换新机。
经工程师检测发现,该手机主板序列码与机身序列码等三码不一致,无法更换新机。即原告所购买的手机系假货。2016年2月25日,上海大宁国际苹果店被授权向原告出具服务报告书,确认“主板码不符,升级苹果被拒,螺丝腐蚀”。原告联系被告要求处理,被告始终回避推诿。原告方认为被告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
据悉,第一次开庭,被告代理人辩称:1、该同款手机,2014年11月中旬上市,2015年2月9日原告购买并使用,两者间隔时间不长,被告没有获得非法利益的空间,不可能去翻新。2、该机来自香港,海外是数字制式,而中国移动是模拟信号,二者不可能通用。3、主板损坏,软件系统无法识别,或是使用360等程序破解(越狱)导致无法识别。4、检测报告上注明有浸液,这是导致主板损坏的原因。因此,应该是原告使用的原因导致主板码不符,被告无责。第二次开庭,苹果公司到庭陈述,与机身对应的主板2015年4月才安装到另外一部手机上去。被告又当即断言原告调包,“拿一部不是从被告处购买的假货来提起诉讼以达到赔偿目的,存在欺诈”。
“被告作为一个专业且著名的网络销售公司,对出现主板码不符的情况,种种辩解前后不一,变化无常。”原告代理人、上海创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箐友认为,很显然,所有答辩,均不是认真调查后的据实回答,而是信口开河、胡编乱造。
之后,苹果公司方面出具相关说明称,争议手机的主板序列号,属于另一部与本案无关的iphone6手机,而该案外人手机的主板安装于手机的时间为2015年4月。“此事确实很蹊跷,涉案的争议手机,既为第一次开机,发票等一切购买手续俱全,主板码却与外观码不符,不得不说疑点重重。”有IT分析人士认为,为仿制苹果正品机牟取暴利,近年来一些非法制造商翻新旧机、随意编码,不乏其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