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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遛狗未拴绳引纠纷 盘点各国宠物出行规范

2017-09-04 15:35:5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再看德国。以严谨守规矩著称的德国人如何避免宠物伤人?全球华语广播网德国观察员薛成俊介绍:“对于宠物伤人以及造成的其他伤害和损失问题,德国民法典在第833条第一款中做了专门的解释,也就是所谓的宠物或者动物主人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宠物的主人必须要为自己所养宠物或者动物给第三者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在此基础上德国各联邦州以及地市都有相应的补充法规和管理条例对责任进行细化。很多地方要求宠物的主人参加有关宠物豢养的相关知识,对所养宠物的习性以及如何对待宠物进行系统学习,取得相应的宠物豢养资质,同时宠物本身也要到专门的学校接受训练,如听懂、听从主人的指令以及不乱咬乱叫等。当然了,这些并不是必须的,但是如果发生伤害事件,做过此类培训的与没有做过此类培训的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会有很大的差别。按照德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家里养宠物必须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院子的围墙必须要足够高,保证宠物不会窜出来或者从地下钻出来。原则上讲,所有宠物外出,也就是进入公共场所都要系好绳索,如果两个宠物发生撕咬导致伤害,不系绳索的一方将会负全责,赔偿一切损失。对于一些大型的烈性犬则要求必须要系绳索,而且还要在嘴上套上笼头,以防止发生咬人等意外伤害事件。在具体的赔偿问题上,首先要进行责任认定,如前所述,没有采取系绳索、带笼头等安全措施的一方将会负全责。除了要赔偿一切财产损失,还将面临法律后果。一旦在遛狗过程中发生伤害事件,狗的看护人也就是带狗出来的人和狗的主人都要承担责任。在德国养狗者都会加入保险,即便如此,保险公司最多也只会支付全部损失50%的赔偿,另一半则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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