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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着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

2017-09-04 15:25:5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今天(4日)向社会公布,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意见》明确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分别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居)一级,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体平台建设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也就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3个基本职能基础上,各地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司法考试、安置帮教、监所远程视频探视等服务。

着眼于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意见》强调,要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规范,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工作机制,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要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和已有平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间的衔接配合,健全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部门协作机制,促进平台高效运转。要强化平台工作力量,从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等方面提出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并通过组建省市级法律专家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加强评估考核,通过建立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考评,促进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各地要积极争取把平台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力政策保障。此外,《意见》还从推进工作落实、完善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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