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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一天被诉三次:野蛮操作及理赔差距大等成高频词

2017-09-04 10:11: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被告:出事的是顺丰属地公司,理应找他们理赔

对于原告沈先生的诉讼事实,被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承认,同时愿意进行理赔。但在判断标准以及由谁来承担责任环节上,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首先认为,与原告进行合同关系的应该是金华和快递目的地上海的顺丰速运公司,而不因由总部在深圳的顺风速运有限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具体接单的和实施运输的都是具体属地的顺丰速运公司,“他们是独立的法人,理应由他们承担法律责任。”这位代理人还说,这就像“淘宝上买货,出了问题应该具体找商家,而不应该由淘宝来承担,淘宝只是个平台,顺丰也只是个平台。”

原告:顺丰在偷换概念,企图逃避责任

对此,原告代理人、金华市金奥律师事务所主任洪友红进行了反驳,认为被告方的辩解是“白马非马”、“此顺丰非彼顺丰”的歪理。洪友红说,被告方亦无法确定是在快递的哪个环节哪个地点毁坏了瓷瓶,照被告方的理论,原告应该把快递所过的所有城市网点的顺丰公司都告进去,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消费者认同的是顺丰在业界的品牌,出了问题也肯定要找顺丰处理。“现在顺丰总部的人突然说这不是我们的问题,是下面公司的事情,这是极不负责的说法,完完全全是一种推卸。再说淘宝平台和顺丰平台完全是两种概念,而且即使淘宝商家出了问题,淘宝照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坚持认为不能按青瓷作品“龙泉徐朝兴哥弟混合仿宋尊”的官网指导价进行赔偿,双方差距较大,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判决。

  我国正在完善快递行业法律法规

沈先生说,他对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的说法表示极度失望。众所周知,顺丰是一家专门从事快递运输业务的知名企业,但在这次经营活动中没有尽到物品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责任,而且还想以“下属公司或员工出了事,不关我的事”这样的态度来推卸责任,实在让人无法接受。他将继续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快递行业这些年在中国发展十分迅猛,但是在服务中,也因为常常出现丢失快件或货物损坏并且在处理中不能照价赔偿而饱受诟病。洪友红说,快递的“面单规定”就是一个霸王条款。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对方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和物流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完成运输服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失误、野蛮分拣等原因,导致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损失物品的价值证明,就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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