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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年,推动法律职业考试3轮转型升级

2017-09-04 08:20:5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我是一次过的,据说合格率不到10%。我的第一专业是林业勘察设计,分配到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工作,后参加电大法律专业学习,1988年获律师资格后,1989年调到省林产公司做专职法律顾问,1995年12月辞去公职,创办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施杰的职业经历很有代表性,那一代律师,很多人都是转行来的。

律师资格全国统考持续了十年后,这一制度以法律形式被确认。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中第6条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至此,作为司法考试前身的律师资格考试写入法律,标志着新中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着第一轮“转型升级”。

几乎在同时,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均明确规定,“检察官、法官通过考试方式取得任职资格”。即: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检察官、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至此,检察官资格考试、法官资格考试与律师资格考试“三考”鼎立局面形成。

据记者了解,1995年至1999年,两院系统分别举行了四次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检察官王志,在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证,1994年参加检察院招录考试,于1995年进入检察院工作,在1996年参加了初任检察官考试,取得初任检察官任职资格,他至今保留着两份“资格证书”。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李松义也是相似的路径,先是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书期间取得了律师资格,进入检察机关后,1997年参加初任检察官考试,取得初任检察官任职资格。他们告诉《检察日报》记者,在当时,律师转行做检察官的话,是要重新考试的。

1995年至2001年,“三考”鼎立的局面,持续了6年。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二轮变革,正在酝酿之中。

司考入法:法律职业考试的第二轮“升级变脸”

新世纪之初的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至此,“三考”合一,变身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标志着新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正在完成着第二轮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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