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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万元国家资金“回笼”了

2017-09-04 08:1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经过检察官的教育,我才知道因为自己的一己私利,不但骗取了国家的钱,而且还害了相关单位的干部,自己更是涉嫌犯罪。现在我自愿把骗得的300多万元补助款如数退缴国家。”近日,江苏省海安县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时银秋(化名)来到海安县检察院,对该院反渎局检察官如是说。

2016年,海安县检察院办理了该县供销系统在全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下称“新网工程”)中,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审核上报的相关人员渎职案件2件4人,身为企业老板的时银秋也因涉嫌滥用职权共同犯罪,同时被立案调查。办案人员在案件中还发现,从该项目资金开始申报至案发,共有3家企业,通过伪造申报材料等方式共套取国家补助资金870万元。而这3家企业均为海安县的本地企业,且企业的负责人因为与海安县供销系统的工作人员比较熟悉,所以每有新的项目资金都能迅速申报,可是其他企业却屡屡因资质审核“不过关”而无法获得补贴。

面对国家流失的巨额资金,海安县检察院反渎局加大对违法所得的收缴工作,注重多角度、多渠道挽回经济损失。据统计,自2016年4月16日案发至2017年7月6日,上述这三家涉案企业所骗取的新网工程项目资金870万元,已向海安县检察院如数全部退缴,有力促进了国家资金的回笼。

“依法推进经济损失挽回工作,可以进一步剥夺腐败官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腐败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不让这些人从违法行为上得好处、占便宜,并可以提高违法成本,突出司法的社会效果。”近日,海安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孙建华在总结违法所得的收缴工作时,深有感触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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