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开学了,想咨询一下有关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教委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房山区教委: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所指的校车应为北京市区域内,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60条对幼儿园幼儿接送也有具体规定: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条例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区教委联合区交通支队,向不符合《条例》的幼儿园进行了告知,9月1日起,没有取得校车许可的接送车辆不得继续运行。并不是不让有校车,是取缔未取得许可接送幼儿的车辆。区教委和区交通支队为了防止现有接送车辆突然停止接送造成幼儿入园不便,我们于6月23日,以见面会的形式,向不符合规定的所有接送幼儿车辆单位下发了告知书,要求其取得校车许可后,继续运行,办理流程和手续,北京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已详细规定,请您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