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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一审宣判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

2017-09-02 09:2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电 (记者陈晓波)浙江省海宁市法院30日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并以诈骗罪判处115名被告人相应刑罚,最高者被判刑十二年六个月。

2013年-2015年,被告人符某等六人(已判刑)在安徽合肥先后成立了合肥荣聚电子商务公司、合肥书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中韵科技有限公司。

据法院审理查明,三家公司雇人实施电信诈骗,致使全国2万余人被骗走3000多万元。为获取非法利益,三家公司共享了被害人资源,统一进货和出货的渠道,还采用了相同的诈骗模式。

荣聚公司的员工、被告人张某表示,他们假装某购物中心的客服,通知客户中奖并表示将赠送礼品,如果客户想要礼品,则提出要收取活动保证金或物流费。一次成功之后,第二次再跟客户联系,则以抽奖为名,随后通知客户中奖,并提出要收取税费。第三次继续行骗时则提出要收取公证费、运输费或领奖费。

“这些费用都是没有的,公司寄去的那些礼品也都不值钱。”张某说。

去年1月,海宁警方出动150多名警力捣毁了这一特大电信诈骗团伙,涉案人数达141人。记者采访获悉,该案此前已有25名被告人被判决,另有1名被告人因怀孕,案件延迟审理。经统计,此次判决的115名被告人中,共有69名被告人涉及团伙诈骗金额千万元以上。

另据承办法官黄晓雯介绍,大部分被告人为大学、高中毕业生,通过当地人才市场或者58同城、赶集网等招聘网站,进入这些诈骗公司。往往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是在诈骗,可依旧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及时抽身。

30日,海宁法院对这115名被告人统一宣判,其中被判刑最高者吴某原是荣聚公司、中韵公司、书达公司股东,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其他百余名被告人也以诈骗罪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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