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仲崇立王笳因记者马云霄)近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1.1版本,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的条款。新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由禁止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两部分组成,由原来包括货物、服务与工程的三份瘦身为一份,由263类禁止条款变成90类禁止条款,瘦身173项内容。
据介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月份编制并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1.0版)。试行半年,采购文件的质量和采购项目执行效率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扶持小微、双创企业的政策规定,推出了升级版的《负面清单》,这份清单完全体现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新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监督执行。
据介绍,新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取消了规范表述,新增了法律法规这一项,即将禁用内容对应的法律依据逐一列出,方便政府采购各方查询使用。以往在系统平台建设、软件开发项目中,采购人为沿用原供货、开发的供应商,设置了诸如“与现有系统匹配、与原设备对接使用、与原系统无缝对接等”条款,同时又不说明或提供原有设备的具体型号、系统的版本号、源代码等,将不了解本单位实际状况的供应商排斥在外。新版《负面清单》完善了这方面的内容,全面放开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将在采购需求审核中发现的某些隐含的限制性条款纳入清单,规避了因此而出现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