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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沈阳立规矩界定“为”与“不为”

2017-09-02 05:45:5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让企业和政府变得更合拍。在刚刚闭幕的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市委出台了《沈阳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从搭建政商沟通的平台、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完善政府守信践诺的体系、推进重大项目落实落地、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性措施,旨在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坦诚交往,靠前服务。

规范界定政商交往行为

据了解,“亲”是指公职人员要坦荡真诚与企业接触交往,靠前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企业要主动讲真话、陈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投身沈阳发展。“清”是指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要杜绝“亲”而不“清”、搞官商勾结,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意见》从优化政务服务的角度,制定了规范政商交往的硬措施。旨在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坦诚交往,靠前服务。同时,要求建立覆盖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行政服务的“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一次性办结”机制,确保综合性服务效能有明显提升。重点审批部门、社会公共管理单位要建立节假日值班、预约服务制度,对企业申办的急件、要件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和垄断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防止政府承诺变成“空头支票”

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加强诚信建设,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凡是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定期对政府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将政府及公职人员诚信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选优等挂钩,防止政府承诺事项朝令夕改,随意毁约,变成“空头支票”。

《意见》还明确地提出,要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爱护企业家,强调通过宣传重商亲商的典型、表奖优秀的企业家、保证企业家的话语权和监督权等措施,提高企业家的地位,营造重商亲商的氛围。同时,也明确了政商交往的底线,划定了交往的禁区,目的是防止发生“亲”而不“清”,搞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问题。对有失信、不廉洁,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限制有关经济活动,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各项荣誉或给予政治安排。沈阳晚报、沈报融媒高级记者 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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