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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火锅的小汉子,法律说有所不为

2017-09-02 05:21: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唯一不自由的是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伤害孩子的利益,更不能教唆孩子做坏事,否则一定会有人干预你的“教育方式”

□ 叶 泉

这几天,一个独自吃火锅的8岁小男孩,以“独孤五级”的水平在网上大火。小男孩的妈妈把此事发到了微信朋友圈,还以夸耀的口气说“唐钱钱,我敬你是条汉子”。

对这件事情,很多网友和孩子妈妈一样只是把它当成了一件趣事来传播。有网友认为这个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很强,家长应该努力培养孩子这方面的能力。网友们的看法没有错,对孩子的教育始终是一件让很多家长们摸不着头脑又找不到方向的事。孩子小的时候,家长们希望他能早点独立,可长大了又搂着不肯撒手。

日前,上海一起备受媒体关注的杀妻案正式开庭审理。30岁的被告因家庭琐事杀害了他的新婚妻子,并将其尸体冷冻在冰柜中达数月之久。记者在采访被告人母亲的时候,这位母亲竟然一口一个“我们孩子还小”,让人听了恍如时光错位一般。

也许正是吸收了老一辈父母们过度溺爱,制造出一批巨婴废品的教训,新生代的父母们极力推崇狼式教育,早早地开始培养孩子们独立生活的能力,还以此为傲。不久前,著名节目主持人乐嘉带着4岁的女儿徒步76公里穿越沙漠的事情让网友们吵翻了天。有人认为乐嘉的做法没错,家长应该培养孩子吃苦耐劳的精神,但也有网友认为孩子太小,乐嘉这是在“虐童”。

但是不管怎么样,乐嘉对自己女儿的教育方式只要不违法,别人说什么也没用。那么这个独自吃火锅的小汉子,他的这种独立是否有问题呢?首先,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把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定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他们没有独立进行交易的权利。与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是无效的。而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将这个年龄下调到了八周岁,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这么看来,这个小男孩独立吃火锅的行为虽然很有趣,勇气也可嘉,但终究有违法之嫌。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不是不让父母培养孩子的独立精神,而是意在保护。未成年人是需要全社会保护的弱势群体。首先,未成年人对在外面吃饭,特别是吃火锅这种相对复杂的交易行为及其后果可能没有足够的辨识。其次,吃火锅与其他用餐方式相比有一定的危险性,孩子一个人独自用餐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从这个角度讲,火锅店的服务人员心还是挺宽的,光想着有意思,却没想到由谁来承担这个孩子的监护责任。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其间还有服务员问孩子要不要酒水,当然这完全可能是服务员的一句戏言,但也折射出了服务员缺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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