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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力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环境

2017-09-02 05:11: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记者蒲晓磊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在常委会分组审议期间,有不少委员提出,这部法律用了很多鼓励、支持的语言,有的偏虚,也没有法律责任专章,违法之后如何承担责任?

“中小企业促进法牵扯到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及全社会的多个方面,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很多规定主要是从支持、服务、保障这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尽量放、而不是管,所以关于行政管理的内容相当少。在这种情况下,单独成立法律责任专章也就难以支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回答记者采访时,解释了未单独设立法律责任专章的原因。

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我们在监督检查这一章做了工作,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了一些适当的法律责任,对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和处分。”郭林茂说。

坚持问题导向,是此次修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中小企业存在着成本高、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人才奇缺等突出问题,如何让中小企业更有获得感,是广泛关注的话题。

对此,郭林茂称,在修法的过程中,做了一些这方面的工作,例如,在税收的缓征、免征、减征方面,为财政税务机构设定一定的责任,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以及国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在创新和人才支持中小企业方面,等等。在很多方面都给予一些具体的措施,尽力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获得感。

“但是我也承认,要完完全全达到中小企业那种迫切希望,还不一定能够完全满足。我们是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一定要照顾中国的实际情况。比如,大家都希望为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免税多少年,我们的财政很难做到。比如,我们希望银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采取更多的措施,但银行也是企业,不能因为这种支持而影响银行的发展。”郭林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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