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催促上班通知书

2017-08-31 06:16:4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孙智慧、周雪梅、张辉:

我院已多次利用电话、信函等方式通知你们到医院人事科报到上班,你们仍然没回院上班。现登报通知你们于2017年11月5日前回医院上班。若你们在此最后期限内仍未回院报到上班,本院将视你自2017年11月5日起为旷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15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7年8月30日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