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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白沙一“黑心”老板制售毒面条被判刑

2017-08-30 15:36:1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海口8月30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罗凤灵 刘霞)为了让面条筋道好吃、卖得好,白沙县一面食小作坊老板王某不顾他人健康,在制作面条、饺子皮时添加硼砂,再交给妻子在镇上市场销售。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6年8月开始,王某在白沙县某农场的出租屋内加工、生产面条、饺子皮。8月31日,王某购买500克硼砂,并在和面时均添加少量硼砂,然后将添加有硼砂的面条、饺子皮送到妻子陈某经营的肉丸摊销售。9月12日,白沙县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肉丸摊及作坊进行检查,当场对王某生产、销售的面条、饺子皮抽样送检,检出含有硼砂。10月1日,白沙县相关部门再次对王某生产、销售的面条、饺子皮抽样送检,亦检出含有硼砂。

2016年11月1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1月2日,白沙县公安民警对王某的小作坊进行勘查,扣押了压面机等作案工具,现场发现墙上赫然贴有“禁止加入硼砂等”内容的《米粉、生湿面生产加工规范操作清单》。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生产手工面及饺子皮的过程中,违法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销售明知掺有硼砂的手工面及饺子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硼砂的危害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何处罚?

据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硼砂为硼酸钠的俗称,为白色或无色结晶性粉末,因为毒性较高,世界各国多禁用为食品添加物,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硼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很大,连续摄取会在体内蓄积,妨害消化道酶的作用。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

关键词: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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