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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发布

2017-08-30 09:36: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记者李健)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发布。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即: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缴费金额方面,成人居民分为两个档次,320元和210元,大学生、学生儿童为210元。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如果超期个人将承担国家给予补助的450元,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满3个月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入学大学生按照规定缴费的,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述人员称“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助,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据了解,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缴费手续。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的,需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行政村不能通过医保系统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的,由村委员会统一组织代收保费、开具相关收据,并按规定将保费缴存至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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