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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上海高通”全部诉求

2017-08-30 06:56:34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据新华社上海8月29日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9日对“中美高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同时,上海高通要求3名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1亿元并支付其因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法院判决认为,该案被诉侵权的手机芯片、“参考设计”服务,与原告上海高通相关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汉卡,相关商标的相关核定服务项目均不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原告上海高通关于美国高通等3名被告将相同或近似商标“高通”“高通骁龙”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行为以及将“高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同时,法院认为,美国高通等3名被告具有使用“高通”字号的正当理由和合法依据,其相关注册及使用行为并无不当。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其中包括高达1亿元的损害赔偿款。

该案曾被人称为继美国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纠纷之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号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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