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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46万元为何免刑责

2017-08-30 04:26:4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龙珠直播平台上的头部大主播“旭旭宝宝”(任怡旭)向项目负责人行贿,年薪得以涨至280万元。案发后,经过司法机关处理,受贿人苏州游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冯伟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而作为行贿人的任怡旭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单从案件的处理结果看,冯伟华作为受贿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人们会产生疑问,网红主播“旭旭宝宝”是行贿人,同样触犯了法律,为何就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这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价值和具体适用的问题。根据现行刑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本案案情,任怡旭签约龙珠直播后,冯伟华负责和他谈薪资待遇。任怡旭表示有其他公司准备花大价钱挖走他,请求冯伟华帮他提高薪资待遇。任怡旭提出,到时候他会“表示表示”。此后,任怡旭的薪酬从每月2万元暴涨到年薪100万元,再涨到年薪280万元。任怡旭也兑现了他对冯伟华的承诺,分几次给冯伟华好处费46万元。冯伟华在本案中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事实,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入罪标准。

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相比,行为人谋求的利益应当属于不正当的利益而不是所有利益。本案中,任怡旭本身的目的是追求自身报酬的增加,根据其本人叙述,龙珠直播为头部主播准备了6.5亿元的资金,“旭旭宝宝”具有超高人气,但报酬并不高,所以其提出的加薪要求和给与冯伟华“表示表示”的行为并不能必然地认定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任怡旭在案发后承认行贿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在行贿行为未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对任怡旭不追究刑事责任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任何人都不得因自己的过错而获得利益,谋求利益者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否则,再合理的诉求也难免陷入“不正之风”的漩涡。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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