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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法庭·电子诉讼·公平正义

2017-08-30 04:26:2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其次,稳妥有序地推进电子诉讼制度的建立。电子诉讼的实施,取决于一个国家的诉讼结构与诉讼原则,对于简便易于纠错的程序,可先行推进,而对程序要求高,纠错困难的诉讼事项,则暂缓推进。就电子送达而言,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信任程度,逐步实施电子送达,诸如可以先从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银行等单位开始,再逐步扩展到其他诉讼主体。考虑到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要建立当事人为中心的电子诉讼基本原则,因此就线上程序启动和线上线下转化程序,应当遵循当事人主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适时将线下程序转换到线上,或者从线上程序转换为线下,加强程序转化中对当事人诚信诉讼的要求。

再次,积极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填补法律空白。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电子诉讼程序的内容较少,在坚持司法实践不断探索创新的同时,要通过指导案例对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的方式,不断探索电子诉讼的启动、电子诉讼的保障制度、电子法律交往、庭审前的电子准备程序以及视频庭审等制度规则的建立。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应致力于在诉讼经济与程序正义、程序加快与审理彻底、言辞与书面之间寻求平衡,在维护现有法律稳定性的基础上,对适用于电子诉讼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适用,待有一定的经验积累和规则解释之后,再推进立法上的完善。

随着互联网司法研究的深入和相关实践的开展,特别是互联网法院的开始运行以及相关问题立法进程的推进,网上法庭的电子诉讼制度必将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通过网上法庭同样可以获得高质量的司法正义。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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