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这奖金不能发

2017-08-29 09:34:2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良华,谢谢你及时提醒,否则这奖金发下去后,我就要犯错误了。”一天早晨刚到办公室,谢局长就进来向我道谢。

事情要回到10天前。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会议室,局班子会议正在进行。在议完临聘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后,谢局长说:“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大家,市里为了表彰大伙在百日攻坚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给了咱们单位一个嘉奖的荣誉,还奖了2万元钱。百日攻坚工作中,大家为了完成项目工作加班加点,都很辛苦,我提议2万元奖金平均分给大家,一人1000元,算是对大家工作的一个鼓励。大家议一议,是否同意,没意见的话,我就安排办公室具体落实了。”

“发放奖金有依据吗?发到个人头上算不算违规发放津补贴?”听完局长的话,我条件反射地想到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自己的疑问和顾虑提了出来。谢局长回答说:“市里出了个文件,说是可以发的,我了解过。现在津补贴发放管得这么严,没有依据,我也不会提这个建议,放心吧!”

我心里仍旧顾虑重重,作为一名纪检干部,监督执纪是我的责任,决不能让违纪问题因为我的疏忽在眼皮子底下发生。我决定深入了解情况,做好监督提醒的准备。会后,我向办公室要来了谢局长作为依据的那份文件。一看,果然发现了问题。文件中确实提到奖金的处理办法,但却是这样表述的:“奖金作为工作经费,归集体使用。”显然,文件并未允许这类奖金可以发放到个人头上,以此为依据把奖金平均发给个人的提议确有不妥。我决定当面提醒局长。

随后,我拿着文件到局长办公室,指出我对奖金使用上的理解,局长听后沉默了一会儿说:“既然规定没有明确可以发到个人,这事就先放一放,等我向相关部门了解后再定。”

下班回家后,我就奖金发放一事跟同为纪检干部的妻子讨论。妻子分析说:“文件规定的是奖金作为工作经费,那就要明确工作经费可以使用的范围,超过这个范围,就是违规。违规发放津补贴,在当前那可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要从重追究责任的。”妻子让我及时提醒局长,“知道了却不提醒,你就是未尽到监督责任。”我深以为然,决定多找些党纪条规和相关案例再认真研究一下,准备好好跟谢局长摆事实、讲道理。

没等我行动,谢局长却找上了门,于是有了开头那一幕。这下我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

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组组长,我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以派的权威,发挥驻的优势,勤监督,常提醒。发现驻在部门存在违纪问题及时查处,更多的则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留心,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守好自己这片责任田,护好驻在部门这片“森林”。(作者谭良华系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纪委驻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纪检组组长)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