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法院认定红包是行贿受贿非人情往来

2017-08-29 04:21:0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许志华 黄玲娟

利用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环保手续审批、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0余万元。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郴州市环保局原局长曹元生犯受贿罪的判决生效,曹元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面对法律的公正审判,曹元生悔恨不已。

自酿苦果

退休之后仍然锒铛入狱

在郴州,说起市环保局原局长曹元生,不少认识人都对他有“低调”“随和”甚至“老实”的印象。

贫寒学子出身的曹元生步入仕途后,从一名普通公务员一步一步成长为正处级领导干部,还曾6次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荣立一等功一次。然而,本应安享晚年、尽享天伦的曹元生,却在退休后锒铛入狱。

在生态优美的林邑之城郴州,“绿水青山”胜过“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可想而知,环保局局长这个位置,在郴州人眼里的分量。

2002年4月,曹元生出任郴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正是这个炙手可热的位置,让曹元生的朋友圈、交际圈像生态系统一样复杂多样、良莠难分,他逐渐放松了警惕、迷失了自我,错把“陷阱”当成了“馅饼”,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

2016年6月,因涉嫌受贿,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曹元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郴州市检察院决定对其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郴州市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2017年4月25日,郴州市检察院向郴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郴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曹元生利用其职务便利,在环保手续审批、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项目争资立项、环保项目竣工验收、环保案件查处、人事任命、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刘某、郭某等25人分99次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42万元、美元7000元、价值过万元的佳能相机一台,其中还与谭某共同受贿人民币10万元。

庭审焦点

人情往来是否构成受贿

庭审时记者发现,曹元生收受红包的时间集中在春节前、中秋节前、端午节前和婚宴上。除一笔受贿数额最大的20万元外,大多受贿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最小的仅4000元,送红包的人绝大部分是有求于他的企业界“朋友”。2008年至2014年,某公司负责人先后7次送给曹元生红包33万元,数额从1万元至5万元不等,最大的一笔为20万元。同一时间段,某公司股东先后14次送给曹元生红包5.6万元。就这样,曹元生总共收受类似红包80多次,总额180多万元。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