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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法律援助 加强人权司法保护

2017-08-29 04:21: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方面,《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意见》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站悬挂统一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立指引标识,并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以及相关业务介绍资料,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当日值班律师基本信息等,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获得法律帮助提供便利。

在值班律师选任方面,《意见》明确严格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选任条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人选,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名册,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建立相对稳定的值班律师队伍。

在值班方式方面,《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或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提供法律帮助。

记者: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作用的发挥要通过服务质量来体现。请问《意见》在规范值班律师服务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服务质量是关键。《意见》从提供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值班律师服务时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实行挂牌上岗,向当事人表明值班律师身份;在接待当事人时,值班律师应当现场记录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和提供的法律解答,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对认为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

为提高值班律师服务水平,《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工作指导,同时,开展对值班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刑事诉讼法律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促进提高值班律师业务水平。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意见》对值班律师工作纪律作出规定,要求值班律师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他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依法保守秘密。同时,《意见》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职责。

记者:做好值班律师工作离不开办案机关的支持,请问《意见》在这方面如何规定?

答:办案机关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为使这项工作有效运行,《意见》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名义联合印发,并就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办案机关的协调配合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办案机关告知职责。《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同时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二是明确办案机关为值班律师工作提供必要便利。《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设施,看守所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会见当事人提供便利。三是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相关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值班律师名册或人员信息送交或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看守所,并定期征询所驻单位意见,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工作站法律援助需求和当地律师资源等,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确保满足当事人法律援助需求。四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情况,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值班律师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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