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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台意见部署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2017-08-28 15:45:5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部署,今天向社会公布。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关于值班律师职责,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介绍说:“主要是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同时,其职责还包括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当事人提供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

《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值班可以固定专人或者轮流值班。

为规范值班律师服务,《意见》对值班律师工作纪律作出规定,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工作指导,“值班律师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同时要求值班律师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同时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白萍还指出,“针对部分地区律师资源短缺的现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值班律师服务的机制。”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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