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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让路“暴走团”是在出让法律的底线

2017-08-28 08:32:1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事实上,就算完全不考虑是否“于法有据”问题,仅从有效治理“暴走团”现象角度,简单采取“限行车辆给暴走团让路”这种措施,实际上也并不可取。“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原本就是违法行为,现在交管部门不仅不严格依法处罚这种违法行为,反而通过给其让路使其合法化,并以牺牲机动车合法路权作为代价,这种执法措施显然不仅不可能真正解决“暴走团”问题,还会在社会法治建设上,导致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的悖逆法治效果。

社会健身场地不足、无法有效满足暴走等健身需求,这当然是事实,但这一事实显然又绝不是“暴走团”非法占有道路、损害基本道路通行规则、牺牲机动车合法路权的理由。毕竟,城市道路并非体育健身场地。解决健身场地不足,只能诉诸相应的市政建设,而不能在道路上打主意。否则,如果“暴走团”场地不足,就可随意非法占用道路,并被交管部门认可,那么“广场舞”等其他健身需要,岂非也可同样效尤,而这样一来,城市道路都被占领了,那么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又将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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