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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打着足球的幌子

2017-08-28 08:26:5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传销新花样倒逼执法司法机关提高反制能力

从2015年起,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张晓庆就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建议,呼吁加大对网络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

张晓庆代表了解到,网络传销的组织者有时会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对下线进行网络远程管理,跨区域发展会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进行资金结算,给执法司法机关发现和打击传销犯罪带来极大困难。

张晓庆代表谈到的情况,在阜城县检察院查办的“FIFA足球精算”传销案中体现得非常充分。

据该传销案的主要组织者、犯罪嫌疑人方某供述,2015年3月,他和另外几名主要的组织者合谋后,买了一套网站源代码,租赁美国服务器,经过修改网站源代码,建立“FIFA足球精算”组织的所谓官网。他们借用一个游戏账号,用于会员在网站上注册充值,后来又成立上海精算科技有限公司,与支付宝对接,用于会员提现。

“虚拟币”是“FIFA足球精算”组织设置的又一个“障眼法”。据了解,要想成为“FIFA足球精算”组织的会员,必须花钱买“虚拟币”。买“虚拟币”可以从老会员处兑换,也可以直接从“FIFA足球精算”组织所谓官网上购买。只有买了“虚拟币”才能注册为会员。会员托管球队后获得的收益,以及上线发展下线的奖励都会以“虚拟币”的形式返到会员个人账户内。会员要将“虚拟币”提现,要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这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设计”,直接导致了侦查机关的取证大部分都来源于网络,大量证据形式表现为电子数据。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副检察长贾春梅告诉记者,网络传销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活动,在证据上也体现了互联网特色,电子信息数据成为查证网络传销犯罪的关键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多重性、技术性和可修改性、可灭失性的特点。贾春梅代表表示,办案机关在侦查、取证工作中,如何做好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成为新的课题。

曹楠楠他们在办理本案时同样遇到了这样的困难。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咨询上级院的专家、自己的同学,研究了山东烟台、广西南宁和上海的成功案例。“虽然是困难,但是我们不能把困难变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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