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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小商小贩释放城市管理善意

2017-08-28 08:22: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史洪举

日前,国务院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并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8月24日《人民日报》)

该办法的主要亮点是放宽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除之前规定的“销售农副产品”之外,又多了“日常生活用品”和“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这显然有利于人们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或者一己之力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既可激发民众创业热情,又可降低就业门槛,还可增加居民生活便利,让城市更加包容和谐。

现实中,人们的就业方式多种多样,在集贸市场或者临街商铺从事“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活动成为一部分人养家糊口的重要渠道。如果为了城市整洁或者形象工程,“一刀切”地取消这些经营活动,显然是无视部分民众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做法,这也让城市管理者与小摊小贩之间不断发生摩擦与冲突,弄得鸡飞狗跳,甚至导致极端恶性事件,不利于城市管理和建设。

完全驱逐小摊小贩,也造成民众生产生活的不便。虽说网购已成为很多人的习惯,大型超市也能提供优质且种类齐全的商品,但修鞋摊、修车摊、裁缝店、集贸市场的各种蔬菜水果摊位,都是居民日常生活中需要光顾的地方,水电维修工、装修工、搬家师傅、家政工人更是家家户户离不了。在社会分工比较细致的今天,少了这些摊位,少了这些人,人们的生活水平和便利度将大大降低。试想,要是没有提供“便民劳务活动”的搬家工人,搬家还真是困难的事。

当然,包容小摊小贩并不代表这些人可以违规经营。该办法明确指出,“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从事相应活动才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言外之意是,这些商贩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爱护市容市貌、不得有占道经营、随意摆放等行为。当然,更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乃至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可能被取缔,更有可能被处罚,被整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政府部门,如何包容和善待小商小贩,不仅体现在执法时不认定其系“无证经营”,更应该着眼长远,统筹布局,适当扶持,科学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和流动摊位,控制摊位费、降低或取消管理费,以此降低商贩的经营成本,并实现对商贩的规范管理,而非容不下看似“脏乱差”的集贸市场,将其拆除或取消,变相挤压小商小贩的经营空间。

城市的文明和进步,主要体现在对各行各业及从业者的包容,很多国际大都市均不会严词拒绝那些并不是多么高大上的行业,它们通过科学规划,让小摊小贩有生存和容身之所。各地政府部门理当切实执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包容对待小商小贩,让城市更加美好有序,让各行各业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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