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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帮了咱的大忙”

2017-08-28 08:07:0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与安监局庭前交流。

日前,在山东省检察长研讨班上,临沂市检察院检察长蒋万云介绍了该市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做法,与会人员听后纷纷点赞。

据悉,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0件,占全省的五分之一;已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占全省的56%,实现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开庭案件全部当庭宣判、已判决案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的“三全部”效果。

“一盘棋”盘活了案源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有没有案源很重要。

山东省检察机关通过“一盘棋”办案思路,健全办案情况公示通报、重点案件专题督办等制度,形成了上下一体、协调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临沂市检察院依靠省院指导,针对试点中遇到的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确定、证据收集等政策性、专业性问题,及时向省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请教,为试点工作清障铺路、指引方向。

记者了解到,临沂市检察院还组建了以民行部门为主体,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参加的案件线索研判组,通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平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解决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共梳理摸排案件460余件,发现线索169条,为办案提供了案源保障。

实战观摩是最好的培训

临沂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张玉红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适用“两高”制定的公益诉讼操作规范,该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性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涵盖了立案材料的提交、起诉立案、庭前准备、庭审、生效裁判执行和文书报备等方面,要求县区院应在收到省院同意批复后5日内办理立案登记,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跟踪被诉行政机关履行义务情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3月22日,费县法院对费县房地产管理局不依法履职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费县房地产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费县房地产管理局继续履行向山东梦奇电器有限公司追回公租房补助资金80万元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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