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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9年 她起诉丈夫索要扶养费

2017-08-28 07:01:5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夫妻之间,有经济上供养和生活上扶助的权利和义务。

女子梅,66岁。男子堂,64岁。39年前,梅和堂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生有一子一女。2000年,堂外出挣钱。2003年,梅随堂去了深圳,发现堂和一个女人住在一个只有一张单人床的大棚里。两人大吵一架,从此再无联系。

梅说,虽然丈夫不在,她仍然在尽妻子的责任:教育孩子、赡养父母。梅说,她患有慢性双肾衰竭、青光眼、白内障等多种疾病,需要做手术,但没有生活来源,大额的医药费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堂支付其全部工资的一半作为扶养费。

对此,堂辩称,他前往深圳打工时,子女基本成年,他走时留下了全部的财产。他还有一个11岁的未成年儿子,应向这个孩子承担抚养义务。总的意思是,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梅扶养费。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多年,两个孩子尚未成年,被告即开始外出打工,原告独自承担抚育孩子的义务。被告在外出打工期间,又与他人同居,并生有一子,这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法院判决,堂从2017年1月起,每月支付梅扶养费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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