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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7-08-27 09:11:5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青海省西宁市日前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评价考核在国土、环保、农牧、林业等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以年度评价、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根据《办法》,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年度绿色发展评价结果。

《办法》明确,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地区、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调离、提拔、退休的),进行责任追究。

另外,西宁市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评价生态建设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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