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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生态文明的司法屏障

2017-08-27 06:11:4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美丽风光变身为美丽经济,生态红利逐步释放,“绿色”日益成为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里的关键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最严厉的法治化举措筑牢生态底线,更有力地守护绿水青山。

公益诉讼走进生活

7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施行。这些天,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遂川县检察院已经形成公诉、侦监、反贪反渎部门联动,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协作机制,已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0件,包括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等。”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仁烽说。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划定试点领域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并确定了北京、山东等13个省份为试点地区。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试点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

江苏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为试点工作积聚实践“样本”:常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许建惠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徐州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法院开庭审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南京市检察机关探索实践了全国首起通过在全国媒体公告的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做法。

两年的实践表明,试点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环境问题,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

截至今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5件。起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结案437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司法保护生态更及时

8月17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首发大气污染“禁令”,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依职权裁定行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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