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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社会文明法规在厦门通过:不文明行为将面临法律处罚

2017-08-26 08:16:0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8月26日消息(记者周步恒 陈庚)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内首例社会文明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昨天在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10月起施行。届时在厦门,不文明行为将面临法律处罚。17-8-26 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这部法规共分五章五十二条,其中第四章“社会陋习治理”部分,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违规停车、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旅游、占道经营、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等9项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晓芳:这9种行为在厦门是不被允许的。就是我们想解决这些老百姓都很讨厌、又比较普遍(的社会陋习),我们能不能在厦门先行先试,给全国或者给其它城市有一个可复制、有牙齿、可以参照的一个法规。

针对这9种不文明行为,法规一方面运用“警告、责令改正、以公益劳动替代一定的行政处罚”等教育手段督促改正,另一方面,遵循“过罚相当”和“比例”原则,根据危害程度设定不同行政处罚,进行重点治理。一年之内被行政处罚五次以上,而且情节严重的,按照最高罚款额度的两倍处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并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东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来提升社会文明。

陈家东:通过立法,来缩短我们文明养成的时间。没有一些具体的刚性的约束,你这个就没有约束力。

这个法规也注重正向激励,规定要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文明积分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文明积分作为单位或者个人评先评优、获得政府各项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有相应的保障措施、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跟进,可以真正起到整治的目的,达到整个社会文明的提升,一定能够起到一个引领的作用。

关键词:厦门文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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