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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企业自持商品房租赁管理细则 单次租期不得超10年

2017-08-25 19:45:5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杭州8月25日消息(记者陈瑜艳 浙江台记者吴迪)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24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不得“以租代售”,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企业违规行为将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细则》明确规定,自持企业应凭《确认书》作为单一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注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企业自持的商品房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10年。

杭州双赢置业营销机构总经理章惠芳认为,这将堵死自持住房变相销售的所有路子。“自持也有产权,只是产权要跟企业名下一致;所谓的分割,租赁上还是可以分割的,只是在产权上不能分割。”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何陈煜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细则》,一方面是因为杭州作为国家住房租赁试点城市,有必要在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先行先试;另一方面,自持用房的出现也需要管理部门加快跟进监管细则。“今年以来,我们对土地出让竞价机制进行调整,现在出让地块中产生了一些自持用房。在今年的四月份,国土局和房管局有一个联合发文,明确了自持用房要用于培育发展租赁市场。这一次的实施细则,实际上是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上作出的一个细化,明确了自持住房租赁管理的细节以及监管职能。”

今年4月26日,杭州土地新规出台后首次拍卖,诞生了杭州首个需要开发商100%自持的项目。到目前为止,杭州已经有29宗地块涉及不同比例的自持,累计自持面积超过70万方。杭州透明售房研究院院长方张接表示,这次出台的《细则》是规范作为房地产新品种的自持住房管理迈出的第一步,“这是指导意见型的规范,接下来可能会有陆续完善细化的过程。”

从《细则》看,企业自持商品房同样需要网签,这意味着自持房租赁将纳入网上平台,接受统一监督。根据《细则》规定,企业将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由住保房管部门予以认定并责令整改,可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由国土部门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何陈煜认为,自持住房今后将在租赁市场起到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实际上跟国家对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的要求契合,就是在市场中要鼓励、支持、培育一批专业的房源提供者,提高整个行业、整个市场的规范程度。

章惠芳认为,自持住房会充实租赁市场,《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杭州租赁市场的健全规范发展。“未来企业可能会考虑做长租公寓、企业办公之类的。自持也是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租赁市场的发展不单靠二手房中介的租赁,更多的可能是会有不同载体、不同企业进入,未来商品住房的租赁市场,房东会比较丰富一点,更健全规范一点,使得房地产有好多条路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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