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中山8月25日消息(记者郑澍通讯员刘颖清 刘粤湘 马杰怡)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8月25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两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的三名主犯易桂祥、黄文平、吕福羽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件一:罪犯易桂祥、黄文平贩卖、运输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罪犯易桂祥纠集同案被告人全保柱(已判刑)前往广东省中山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同年12月2日,罪犯易桂祥前往东莞购得一批“冰毒”后返回中山,将毒品分包托运到辽宁省营口市,次日9时许,公安人员在罪犯易桂祥入住的中山市西区某酒店房间内查获“冰毒”7000多克。同年12月2日20时许,罪犯易桂祥与黄文平电话联系商谈购买毒品事宜,次日凌晨,罪犯易桂祥、黄文平在易桂祥所住酒店房间内以30万元现金购买1500克“冰毒”。随后,罪犯黄文平纠集同案被告人蔡宏贵携带贩毒所得的20万元现金前往广东陆丰市购买约2000克“冰毒”,当日19时,公安人员在中山市将黄文平抓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易桂祥、黄文平无视国家法律,贩卖、运输“冰毒”,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中罪犯易桂祥、黄文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罪犯易桂祥、黄文平贩卖、运输“冰毒”数量大,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易桂祥、黄文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