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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收费28日起“放开”

2017-08-25 06:21:1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记者张玮炜)近日,辽宁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取消和放开我省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意见的通知》,决定自8月28日起,取消土地出让交易服务和矿业权交易服务2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放开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投资或控股农副产品市场服务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等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的“放开”备受百姓关注。昨日,大连市物价局召开通气会,就机动车检测收费政策调整情况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关要求。

据悉,我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收费的监测,跟踪机动车检验市场价格动态。同时,将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如有扰乱市场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其中,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视情节轻重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视情节轻重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视情节轻重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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