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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审判盗猎12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案

2017-08-24 22:31:2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银川8月24日消息(记者廉军)宁夏一起非法猎杀12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案近日在泾源县法院宣判,一审判处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这是宁夏近10年来破获的盗猎保护级别最高、数量最大的野生动物案。

去年8月中旬,宁夏六盘山森林公安发现,有人不走旅游线路,且逗留时间和形迹可疑,发现有人设陷阱,初步怀疑有人在林区从事非法活动。警方通过蹲守,发现被告人兰某升于2016年9、10月间,多次在林区,使用钢丝套、刀片等作案工具,用铁丝圈套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林麝,再用刀片割下林麝腹脐部位获取麝香包。兰某升共捕杀林麝8只,获取麝香包8个。后警方通过深挖线索,将另一名被告人兰某慈抓获,兰某慈多次在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两亭镇园子坪煤矿附近的山上通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林麝4只,获取4个麝香毛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8只,获取麝香毛包8个,情节特别严重,购买麝香毛包2个,麝香粉末10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兰某慈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4只,获取麝香毛包4个,情节严重,购买麝香毛包2个,麝香粉末100余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陈某朱向被告人兰某升、兰某慈非法出售麝香毛包2个、麝香粉末100余克,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法院最后认定,在被告人兰某升、兰某慈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二被告系共同犯罪,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鉴于被告人陈某朱能够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兰某升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相同罪名判处被告人兰某慈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朱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关键词:审判盗猎林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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