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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殡葬改革树新风

2017-08-24 09:15:0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 朱金磊 贾云巍

千百年来,因“入土为安”“慎终追远”“厚殓重葬”的传统丧葬观念根深蒂固,推行殡葬成了“天下第一难事”,成了不少地方啃不动的“硬骨头”,不敢碰的“烫手山芋”,导致丧葬攀比之风持续盛行,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因葬返贫、致贫的情况时有发生。

然而,在全国都堪称难题的殡葬改革,近年来,在西南一隅的保山市隆阳区得到快速推进,火化率显著提升,10个坝区乡镇(街道)火化率和全区火化率,分别由2015年5月18日前的35.78%、18.1%提高到如今的100%、79.87%。

隆阳区是如何做到的?近日,记者深入隆阳区殡改办、相关乡镇、农户家中、公益性公墓等地,一探究竟。

政策结合实际公墓设施先行

以往,“活人墓”在隆阳区很常见,山坡地带、树林深处、田间地头都能看到。这是墓主或墓主家人,为墓主的“身后事”提前打算而修建的。“2013年11月我们统计时,保山坝区周边面山共有9692冢‘活人墓’、生基地4011块,占据了大量林地和耕地。”隆阳区殡葬管理所所长孟世良说。

一冢“活人墓”村民要花费2万多元,是墓主有生之年的所有念想,近万冢“活人墓”怎么办?拆,将面临巨大的压力;不拆,相关工作将无法推进。2015年,隆阳区全面开展了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一开始,“活人墓”就成为隆阳区委、区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必须要跨过的第一座大山。

“我们结合实际,采取了群众相对能接受的方案。”孟世良说,2013年11月11日以前修建的“活人墓”,墓主为普通群众的可以保留,墓主或墓主配偶属财政供养人员的需拆除;而之后修建的活人墓,一律不得入葬,必须拆除;圈建的生基地,禁止修建坟墓;对面山已葬墓进行植树绿化,严禁翻新改造;对耕地内的老墓地,鼓励动员墓主家属将遗骨火化后搬迁到公墓或骨灰堂安葬。

“政策灵活,不搞一刀切,我们这边的村民都能接受。”隆阳区板桥镇卧佛村浪坝六组68岁的村民刘学兴,是退休工人,退休后打算落叶归根,于2013年在自留地修了“活人墓”,不巧的是,按照区里推行的政策,必须拆除,“我要起带头作用,主动拆除了自己的‘活人墓’。”在刘学兴的带动下,村民又陆续拆除了7冢“活人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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