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淄博公布道路运输诚信“红黑榜”

2017-08-24 09:05: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 刘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8月17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淄博市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并公布2016年度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和优良(AAA级)等企业名单。淄博全市530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中有157家被评为优良等级,1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被撤销经营许可。

截至7月30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530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进行了质量信誉考核。其中有157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被评为优良(AAA级)等级,有293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考核被评为合格(AA级)等级,有67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A级)等级。此外,有12家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被评为不合格(B级)等级,另外还有1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被撤销经营许可。

据悉,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道路运输经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经营资质指标、运输安全指标、经营行为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社会责任指标、企业管理指标等六大部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在考核周期的次年6月底前结束。

据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刘卫东介绍,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扩大经营范围、配置营运车辆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对两个以上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同时申请同一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时,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许可(审批)给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对于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道路运输有关业务的核准。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企业管理和安全隐患的,限期停业整顿或局部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