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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 唐心萌) 8月23日,省物价局印发《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价格的通知》,8月20日起,疫苗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接种服务费,具体价格为23元/支。接种服务费包括诊查、留观、接种、卫生耗材等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另行收取其他费用。第二类疫苗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接种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第二类疫苗和接种服务费价格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