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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心中怨气

2017-08-23 08:43:4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7月21日,炎炎酷暑,一位年逾古稀、鬓发斑白的老人一大早来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向该院赠送了写有“法以治国德以润心”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赞誉该院民行检察官们在办理其申请监督一案中实事求是、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

事情还得从2016年年底说起。当时,这位老人因女儿卷入民间借贷纠纷而参加诉讼,认为法院审判案件时在证据采信、保障诉讼当事人上诉权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办案法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当事人伪造证据,因此不服判决结果,到多家单位上访无果后,来到伍家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经检察官审查,该案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该院民行科检察官调取了法院审判卷宗,向当事法官和书记员了解情况,并对其他诉讼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认为申请人所控告的审判活动违法与事实不符,没有证据证实法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庭采信的证据并非伪造,故该院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监督内容与事实不符,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伍家岗区检察院作出结案决定后,考虑到处理结果与申请人的诉求之间具有一定差距,可能产生抵触情绪,检察官认为在答复当事人时应当秉承实事求是、释法说理、热情耐心的工作态度。因此,在对申请人进行结案答复时,检察官向其详细讲述了办案调查过程,认真解答疑问,并注意释法说理,最终申请人被该院检察官的真诚所打动,消解了心中怨气,对该案判决和后续处理结果也逐渐接受。申请人在感谢信中说:“两年来,看到了很多部门坐屋论道、泼凉水的工作作风,而今天我卸掉了该案的包袱,我发自内心感谢伍家岗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坚持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据伍家岗区检察院检察长彭颂东介绍,近年来,该院加大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裁判结果的监督,办理了一系列案件,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通讯员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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