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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驱虫岂能无所顾忌

2017-08-23 08:39:1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为驱除地下害虫,竟然往种植的韭菜地里浇灌农药“甲拌磷”。经山东省济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0日,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潘卫国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济阳县某村农民潘卫国在村南边种植了约3亩韭菜,为驱除地下害虫,避免其咬食韭菜根,潘卫国从农村大集上买了6瓶农药“甲拌磷”乳油,每瓶1000克。潘卫国明知“甲拌磷”不能用于蔬菜生产,但因贪图便宜,且发现“甲拌磷”驱虫效果好,他便不顾其危害性,将其用于浇灌出售的韭菜。他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只是用农药驱虫养韭菜根,等到8月份割掉这一茬韭菜,再长出新韭菜,韭菜里的农药“甲拌磷”已在这几个月时间里被分解掉,新长出的韭菜就不是含有农药甲拌磷的“毒韭菜”了。“这样做两全其美。”潘维明辩称。

2013年3月,潘维明在通过灌溉浇地的方式往韭菜地里冲施“甲拌磷”乳油时,被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后来,该县农业局工作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这一情况后,对潘卫国进行行政处罚,并对该批韭菜进行了销毁,避免了其流入销售环节。经专业机构取样鉴定,潘卫国的韭菜地农药含量严重超标,土壤检测项目、灌溉水检测项目、韭菜检验项目中“甲拌磷”含量均严重超标。

济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潘卫国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潘卫国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生产的有毒、有害食品尚未进入销售环节,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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