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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边界不可随意僭越

2017-08-23 07:22: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评论员 张国华

日前,邯郸市涉县张某因在网上吐槽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被当地派出所以“涉嫌虛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立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网民纷纷吐槽:“要是给个差评就得被拘留,那今后我们消费后连打差评的权利都没了?”一些网民质疑派出所做出如此处罚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迫于舆情压力,邯郸市公安局立即联合政府法制办、律师顾问团和市局法制支队组成工作组,连夜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撤销对当事人张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一夜之间,剧情大反转。同一件事,却有完全不同的调查和处罚结果。从邯郸市公安局的复核结果来看,“虚构事实”的并非张某,而恰恰是涉县城关派出所的执法人员;从引发的社会后果来看,“扰乱”公共秩序的不是张某的吐槽,而是派出所有悖常理的错误执法与随意处罚。

真理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而事实与谣言之间却有千里之隔。治理网络谣言并不难,因为谣言终要败于真相,止于知、止于制、止于治;而难的和可怕的是执法者对真相和事实的视而不见,或故意混淆事实与谣言之视听,僭越法律界限,借公权力以“造谣”之名打击提合理意见者。

净化网络空间,执法部门要对于那些出于不良动机、罔顾真相、捏造事实的造谣者,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而对群众合理的诉求和意见,应该得到尊重和宽容,让他们有发声的权利和说理的平台。消费者有权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与机构给予好评或差评、提出意见建议,群众也有权进行监督,对政府机关和一些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提出批评,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应虚心接纳。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百姓生活的环境怎么样、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好不好、干部的作风实不实等,他们最有切身感知,也最有发言权。决不能因为群众的一些意见有损一些干部、部门和地方的形象或利益,就动辄以“造谣”得咎。相反,对于那些借助权力、出于个人目的、猎取不法收益而借“造谣”之名打击合理提意见者的乱作为、胡作为者,则要严肃问责、依法追究。如此,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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