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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可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

2017-08-23 06:42: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讯(记者汪甦 通讯员吕友明)昨天,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一新主持会议。

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长江新城科学、有序开发建设,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立勇,副主任胡洪春、何艳、胡树华、丁雨出席会议;副市长汪祥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列席会议。

《决定》规定

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在现有管理措施尚不能保障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通过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为一年。

审议通过两项人事任免

●会议审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任命李有祥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在陈一新的主持下,新任命的副市长李有祥向宪法庄严宣誓。

●因工作变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堃提出辞去所任职务的请求,会议决定:接受袁堃辞去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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