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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打套路贷:破获团伙100余个逮捕340余人

2017-08-22 09:46:41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人

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俗称“套路贷”),侵犯市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此,上海市公安局于2016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先后打掉100余个“套路贷”团伙,逮捕340余人。

  “套路贷”不同于民间借贷

从目前公安机关所侦破的案件来看,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套路贷”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两者存在本质区别。“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套路贷”有以下作案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进行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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