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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不达标 赔钱给下游

2017-08-22 09:27:2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入滇河道——盘龙江。 本报记者 张彤 摄

本报记者 浦美玲

今日观察

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为全面深化河长制,强化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昆明市积极探索建立公平公正、完善有效的河道水生态补偿机制,让产生水污染并治理不力的县(区)对相邻县(区)给予经济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上下游通过资金补偿开展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通过实施河道生态补偿为开展水资源保护治理提供资金支持,强化属地责任,调动区域治污积极性,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

试点先行 稳步实施

今年4月11日,昆明市印发《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正式在滇池流域全面推行河道生态补偿工作。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昆明市在确保河道生态补偿准确性的前提下,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逐步推进河道生态补偿工作,稳步扩展河道生态补偿实施范围。文件下发不到10天时间,昆明就在滇池流域新运粮河、西边小河、新宝象河3条河道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7月1日起在入草海的5条河道(大观河、西坝河、王家堆渠、乌龙河、船房河)开展河道生态补偿工作;8月1日起在滇池流域其余26条河道及支流沟渠、41个考核断面推行河道生态补偿。最后,以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经验为基础,逐步向全域推行。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副局长吴朝阳告诉记者,河道生态补偿是以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水质考核目标和年度污水治理任务为依据,考核县(区)工作完成情况,强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河道保护治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作为河道水环境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未达到河道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或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应缴纳生态补偿金,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且提高一个及以上水质类别的责任主体则给予适当补偿。

在各条入滇河道治理中,生态补偿还与断面污染量相关联。昆明市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之间河道交界断面及入湖(库)口断面作为考核断面,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作为考核指标,考核县(区)间的河道污染物超标情况,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2万元/吨,氨氮15万元/吨,总磷200万元/吨,考核断面补偿金为3个指标计算的补偿金之和;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按照每个断面30万元/月缴纳生态补偿金;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的,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交纳生态补偿金。同时,还规定水质净化厂出水污染物浓度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未达标的,也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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