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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 股价连续12日跌停遭股民起诉

2017-08-22 08:28:3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8月2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而中小股民往往成为了不实陈述的受害者。中小股民权益受到侵害、利益受损,该怎么办?股民陈先生用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北京无线天利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获得赔偿。昨天,这起罕见的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京天利公司是一家在A股上市的公司,2014年9月23日,对外发布了《招股说明书》,同年10月9日,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15年5月18日,价值线微信公众号刊发了名为《“揭开妖股面纱”系列报道:京天利惊天骗局?》文章,主要就京天利公司的业绩、其与上海公司之间的关系及其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问题进行了报道,随后多家媒体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转载。同年5月20日及21日,京天利连发两次公告,对媒体报道进行澄清。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到:“2015年6月23日,京天利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书及复牌公告》,承认受到证监会稽查总队的立案调查,遭调查的原因是公司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该消息导致京天利股票23日当天跌停,并造成连续12个跌停板。”

2016年6月28日,京天利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认定被告的违法行为是京天利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在收购上海某公司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原董事长钱某在京天利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议案中,未告知其他股东、监事其与上海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告知董事会、监事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

原告陈先生认为,京天利公司历次公告均承诺其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他作为证券投资者,基于对公告的信任于2015年6月3日以每股24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1300股京天利的股票,但由于京天利受到证监会查处,连续跌停,6月30日他将1300股股票全部卖出,造成了经济损失14万,应当由京天利公司及原董事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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