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大头儿子”侵权案 央视动画一审胜诉

2017-08-22 06:47:3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综合消息

案件起因是杭州大头公司未经央视动画许可,擅自大量授权他人使用央视动画享有著作权的大头儿子人物形象生产、销售玩偶。

20多年以来,中央电视台央视动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悉心打造大头儿子一家动画品牌,并使之成为全国家喻户晓的动画明星。中央电视台央视动画一直享有《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动画片三个主要人物形象的全部著作权。本案中,杭州大头公司等相关方无视法律和事实,未经许可,利用动画人物形象“大头儿子”开发、制作和销售玩偶,严重侵犯了央视动画的合法权利。

此次央视动画在北京的胜诉,再次明确了央视动画对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及动画人物的著作权。此次北京朝阳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说明我国司法环境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大大加强和进步,充分体现了著作权法中鼓励原创与创新的立法宗旨。

关闭